李彦宏:需为VIE正名松绑 张近东:应完善VIE准入监管
去年曾备受争议的中国企业VIE模式,在刚开幕的全国“两会”上,再次成为两位全国政协委员“交锋”的焦点。
全国政协委员、百度董事长兼首席执行长(CEO)李彦宏在其提案中建议,取消对民营海外上市的VIE结构企业在投资并购、资质发放等方面的政策限制。
而全国政协委员、苏宁云商集团董事长张近东在其提案中呼吁,商务部、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应尽早出台针对VIE模式的监管规定,“明确将协议控制定性为企业并购行为”。
VIE模式是一种资本运作模式,全称为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直译为“可变利益实体”,在国内被称为“协议控制”,是指境外注册的上市公司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公司相分离,境外上市公司通过协议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公司,业务公司就是上市公司的VIE(可变利益实体)。目前,在美上市的中国互联网公司和教育公司大多采用VIE结构。
早在2011年,“支付宝股权变更事件”使得在国内“潜伏”已久的VIE模式被曝光于台面上,并引发有关VIE和企业契约精神的争议。
当时,阿里巴巴[13.44 0.00%]集团被曝在未获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于2010年间分两次将旗下支付宝公司的所有权转让给马云私人控股的一家内资公司,理由为“避免支付宝在争取国内相关机构颁发的金融牌照时,因有外资背景而遭遇不必要的风险”。
2012年,商务部、证监会曾对外表示正在研究制定针对VIE模式的监管规定,但至今没有下文。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戴健民昨日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称,监管层完全推翻VIE模式不太可能,毕竟影响太大,或许会推出折中办法,进行新老VIE划断,后续VIE将进行登记。
戴健民的这一分析与李彦宏在提案中的建言不谋而合。
李彦宏建议,在支付牌照发放、投资并购审查等方面,取消对VIE结构企业的限制,给予VIE结构企业完全的国民待遇。对于敏感领域,尝试对企业实际经营权和控制权均为中国自然人掌握的VIE企业开放,或采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逐步梳理不同类型的VIE结构企业。
李彦宏和张近东的两份提案内容曝光后,李彦宏的建言获得了新浪董事长曹国伟、创新工场创办人李开复、天使投资人蔡文胜、易凯资本CEO王冉等人的一致叫好,微博上关于“为VIE正名、取消对VIE限制”的转发热烈。相比之下,张近东的提案却遭到不少嘘声。互联网观察人士信海光则表示,“两人的提案表面看观点相左,但实际只是关注的角度不同。”
李彦宏:
应为VIE正名松绑
黑西装,白衬衫,说话温和,略带羞涩,“简单”是李彦宏给人的第一印象。作为新任全国政协委员,也是新任工商联副主席的李彦宏,此次在全国政协会议期间告诉新华社记者,互联网企业就是给用户做减法,让操作更加简单便捷。
李彦宏的这一“减法”理念不仅限于互联网领域。他在提案中呼吁政府为民营企业松绑,减少行政审批等限制,直指应取消对于VIE模式的政策壁垒。
李彦宏表示,VIE模式在国内已存在了10多年,也带来了整个TMT(技术、媒体、通信,即Technology,Media,Telecom)产业的黄金十年,百度、腾讯、阿里巴巴等国内互联网公司无一不是VIE模式的受益者。据不完全统计,从2000年至今,已经有250多家内资企业通过VIE模式实现境外上市。
“与一般股权投资模式相比,VIE让创始人及管理团队更能掌控企业的利润分配、实际经营、控制权。‘弱势外资’以保值增值为目的,较少干预企业日常运营,相比‘强势外商’更具综合优势和总体效益。”李彦宏称,不能简单将VIE理解为外资控制中国企业,更不能将采用VIE结构的国内企业简单等同为外资企业,VIE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市场主体的合理选择。
一直以来,中国监管层对VIE采取默许态度,但始终未出台任何针对VIE的法律法规,在投资并购、牌照发放等方面,VIE结构企业也面临诸多限制和壁垒。
“以国内投资并购领域为例,企业投资并购对象为年营业额4亿元人民币以上企业时,需按规定向商务部申请经营者集中审查,一旦涉及VIE问题均无法被正常受理。”李彦宏在提案中写道,相关政府部门在涉及VIE问题上采取的“一刀切”不予批准或长期搁置的做法,将直接影响到估值规模数万亿元的资金和数千家高科技企业发展。
李彦宏建议,首次,政府修改现有法规,参照日本《通过特殊目的公司(SPV)提高特定资产流动性法》等国际经验,出台可行的指导意见,鼓励企业利用VIE实现海外上市、获取海外投资。
其次,在支付牌照发放、投资并购审查等方面,取消对VIE结构企业的限制,给予VIE结构企业完全的国民待遇。对于敏感领域,尝试对企业实际经营权和控制权均为中国自然人掌握的VIE企业开放,或采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逐步梳理不同类型的VIE结构企业。
张近东:电商VIE需监管
对于VIE模式,张近东有着与李彦宏不同的看法。
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开幕当晚,张近东递交了6份提案。在其中一份名为《规范外资电商投资 保障民生经济安全》的提案中,张近东提出,应鼓励国内优秀电商企业在A股上市,或赴国外直接上市,但此建议不适用于部分“依托境外资本发展、且谋求在境外上市”的国内电商企业。
“部分电商企业为吸引境外资本,一味的追求高增速、大规模,导致电商行业出现投资效率低、盈利能力差、恶性竞争等问题。由于单方面追求高销售额而发起的恶性竞争,不仅会使线上市场陷于无序状态,也会波及线下,甚至会使零售业陷入口水战、价格战的泥潭。”张近东说,“‘经营销售在国内、投资上市在境外’的现实导致资本的运作游离于国家的监督管理之外,缺少有效的监督。”
为此,张近东呼吁,针对VIE模式的监管规定应尽早出台。
张近东建议,一是完善外资准入监管,明确将协议控制定性为企业并购行为,将协议控制模式纳入监管部门的管理范畴进行规范;二是拓宽境内融资渠道,在政策层面扶持国内优秀电商企业在A股上市,帮助电商企业在境内就可以解决融资需求;三是适当放宽国内电商企业国外直接上市的条件,培育民族电商品牌。
孰是孰非
张近东与李彦宏等企业界人士的提案不约而同地涉及VIE模式,是大势所趋。
李彦宏在提案中提到,据不完全统计,从2000年至今,已经有250多家内资企业通过VIE模式实现境外上市,数千家企业以VIE结构接受PE、VC投资。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同样是民营企业海外上市问题,张近东更多是针对境外资本,“张近东的另一个身份是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他很自然地会对国民经济可能出现的危险先提出警告。”李彦宏则是喊出VIE相关方的诉求,“李出身自活跃的互联网领域,是新兴模式的受益者,他才能以切身感受为这种模式呼喊。在网上支持李彦宏的人不是VIE模式的受益者,就是与海外公司有密切关系的相关者,支持也属正常。
李彦宏在提案中提及,“以国内投资并购领域为例,企业投资并购对象为年营业额4亿元人民币以上企业时,需按规定向商务部申请经营者集中审查,一旦涉及VIE问题均无法被正常受理”。对此,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戴健民昨日告诉早报记者,从目前法律实务角度来说,的确采取这样的态度。戴健民称,无论是国家层面的审查,还是经营者集中审查,目前的态度都是从严执行,VIE的经营者集中审查较难通过。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会在中国境内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者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都需要参与经营者集中申报。
戴健民指出,通过VIE结构,或者控制权协议,实务中都有先例裁决这一系列安排是无效的。戴健民称,VIE可以说成是,用采取所谓合法的形式掩盖了非法的目的,在一些对外资有限制的领域,通过VIE的方式规避了中国的法律法规。
多家会计所未作评论
昨日,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均未对国内现行的对于VIE的政策限制作出评论。一位供职于“四大”的会计师说,因为“四大”的很多客户都是通过VIE方式逃避监管,在海外上市。这或许就是作为VIE方式的参与方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这场争辩中保持“沉默”的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商务部此前对沃尔玛收购1号店有附加限制条件的批准,就被外界视为官方信号。去年12月27日,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尚明在“2012年反垄断工作进展”新闻发布会上就表示,商务部批准沃尔玛收购的条件之一就是,沃尔玛公司不可通过VIE框架规避国内相关法律的限制,直接经营增值电信业务。
戴健民认为,监管层完全推翻VIE模式不太可能,毕竟影响太大,或许会推出折中办法,进行新老VIE划断,后续VIE将进行登记,但目前投行和律所都在对VIE相关政策持观望态度。
戴健民称,商务部和证监会都可以对VIE模式进行规范,但前者仅限于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执法机构中,商务部负责审查经营者集中,就对象而言,偏重于外资。